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 中山法院门 >> 录音内容九
【中山法院门】
中山中院主管院长、原告、律师勾结办案的录音
【内容简介】: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李鸿林与原中山中院主管经济庭副院长欧万洪通话,要求欧万洪安排介绍见律师...。
【内容简介】:原中山中院主管副院长欧万洪与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李鸿林通话,约定下星期一到法院欧万洪办公室见面,为其介绍原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海奇律师接办案件...。
【内容简介】: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李鸿林与原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海奇律师通话,转告原告上海康大公司领导人将到中山市,并决定聘请其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内容简介】: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李鸿林与原中山中院主管副院长欧万洪通话,转告原告上海康大公司领导人将到中山市,并决定聘请原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海奇律师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欧万洪答应对诉讼案件帮忙...。
【内容简介】: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李鸿林打电话到现任中山中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案件主审法官)侯江家里(电话号码:0760-3313852)找侯江...。
【内容简介】: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李鸿林与现任中山中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侯江(案件主审法官)通电话谈案情、送礼、拉关系,侯江作为案件主审法官,对原告送礼没有拒绝...。
【内容简介】:中山市司法局国办所(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龙伟明与原告上海康大公司李鸿林的通话...
【内容简介】:中山市司法局国办所(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黄维雅与原告上海康大公司李鸿林的通话...。
【内容简介】: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李鸿林与原中山中院主管副院长欧万洪通话,告知欧万洪上海来电,钱已汇出...。
【内容简介】: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与中山中院法官、律师的通话录音,内容...。
【内容简介】:原告上海康大公司负责人与中山中院法官、律师的通话录音,内容...。
中信(澳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联营合同及土地纠纷案
录音九 …电话接通…
欧万洪:喂。
李鸿林:嗯,欧院长。
欧万洪:哦,你好。
李鸿林:你好,你好。
欧万洪:嗯。
李鸿林:嗯,不好意思哦,这么早打扰你啦。
欧万洪:没有,没有,我醒了。
李鸿林:我跟你讲,我们这个钱呢,五号早晨出来了。
欧万洪:哦,五号汇出。
李鸿林:嗯,五号汇出,因为今天是七号…包括国庆节四天吗,
五号早晨就出来了。
欧万洪:呀、呀、呀。
李鸿林:我们到了深圳呢…,可能明后天有人带回来了,带回来了你
们就查一查,好不好。
欧万洪:好的。
李鸿林:电汇也挺快的。
欧万洪:嗯,有可能我们今天(七号)下去查封那个东西。
李鸿林:哦。
欧万洪:这个裁定昨天(六号)我已经批出来了。
李鸿林:哦。
欧万洪:然后看打不打得出来,打得出来就...。
李鸿林:他告诉我了,今天来。
欧万洪:啊。
李鸿林:他告诉我了。
欧万洪:哦,那个小林,是不是呀。
李鸿林:小林吗?
欧万洪:林文刚。
李鸿林:嗯,对、对、对,他打电话给我,他...。
欧万洪:他说今天下去,对吧。
李鸿林:今天来啦。
欧万洪:嗯,好的。
李鸿林:嗯,还有…这个呢…
(以下录音谈话内容不公开播放)
情况说明 录音内容证明以下事实:原告上海康大公司于1994年10月5日才经上海工商银行汇出36万元诉讼费,按照当年银行规定,起码七天以后才能到帐解汇。1994年10月6日,中山中院主管副院长欧万洪在法院还没收到原告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任何诉讼费的情况下,违法作出查封裁定,查封了属于案外人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442亩土地。亦证明了主审法官现任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侯江在1994年10月3日原告还未交付分毫诉讼费的情况下,公然在案卷中作假篡改事实,说已收到原告诉讼费36万元,目的是违法、尽快对联合开发的案外人(没有参加诉讼的独立法人)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442亩土地进行查封,扣押土地证。更说明一点,欧万洪和侯江是一伙的,一起勾结刘海奇、龙伟明、黄维雅律师办案。
欧万洪:喂。
李鸿林:嗯,欧院长。
欧万洪:哦,你好。
李鸿林:你好,你好。
欧万洪:嗯。
李鸿林:嗯,不好意思哦,这么早打扰你啦。
欧万洪:没有,没有,我醒了。
李鸿林:我跟你讲,我们这个钱呢,五号早晨出来了。
欧万洪:哦,五号汇出。
李鸿林:嗯,五号汇出,因为今天是七号…包括国庆节四天吗,
五号早晨就出来了。
欧万洪:呀、呀、呀。
李鸿林:我们到了深圳呢…,可能明后天有人带回来了,带回来了你
们就查一查,好不好。
欧万洪:好的。
李鸿林:电汇也挺快的。
欧万洪:嗯,有可能我们今天(七号)下去查封那个东西。
李鸿林:哦。
欧万洪:这个裁定昨天(六号)我已经批出来了。
李鸿林:哦。
欧万洪:然后看打不打得出来,打得出来就...。
李鸿林:他告诉我了,今天来。
欧万洪:啊。
李鸿林:他告诉我了。
欧万洪:哦,那个小林,是不是呀。
李鸿林:小林吗?
欧万洪:林文刚。
李鸿林:嗯,对、对、对,他打电话给我,他...。
欧万洪:他说今天下去,对吧。
李鸿林:今天来啦。
欧万洪:嗯,好的。
李鸿林:嗯,还有…这个呢…
(以下录音谈话内容不公开播放)
情况说明 录音内容证明以下事实:原告上海康大公司于1994年10月5日才经上海工商银行汇出36万元诉讼费,按照当年银行规定,起码七天以后才能到帐解汇。1994年10月6日,中山中院主管副院长欧万洪在法院还没收到原告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任何诉讼费的情况下,违法作出查封裁定,查封了属于案外人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442亩土地。亦证明了主审法官现任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侯江在1994年10月3日原告还未交付分毫诉讼费的情况下,公然在案卷中作假篡改事实,说已收到原告诉讼费36万元,目的是违法、尽快对联合开发的案外人(没有参加诉讼的独立法人)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442亩土地进行查封,扣押土地证。更说明一点,欧万洪和侯江是一伙的,一起勾结刘海奇、龙伟明、黄维雅律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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