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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院门】
陈浩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书》,状告中山中院、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上海浦东法院、上海黄浦法院违法执行,请求共同国家赔偿13.28亿元。
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 关于【中山法院门】的公告

最近一段时间,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在(www.gatmjwqzh.org)官方网站陆续公开发布,由港澳商人陈浩唯提供其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时,提交的原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经济庭副院长(现任中山市东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欧万洪,现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侯江勾结原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刘海奇、龙伟明、黄维雅律师一起办案的电话录音证据和申诉控告书等材料,取名【中山法院门】,受到国内外广大媒体、网友的普遍关注。鉴于有媒体、网友提出质疑,尤其是对港澳商人陈浩唯一方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为了方便广大媒体、网友多方了解事实的真相,核实电话录音证据的真实性,现将港澳商人陈浩唯提供的相关当事人的资料公开,以方便广大媒体、网友可以向当事人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电话录音证据、事件的真实情况。同时,欢迎当事人和所在工作单位对港澳商人陈浩唯提供的申诉控告书、录音证据和事实真相向广大媒体、网友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真诚邀请广大媒体和网友对事情发展进行监督。


……电话录音证据的当事人……

当事人:欧万洪 原工作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原职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管经济庭)
原工作单位:中山市司法局
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      电话: (0760)88363925
原职务:中山市司法局局长
现工作单位: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
现职务:东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等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5号
办公室电话:(0760)22228128转  手机:13902828868
当事人:侯江 工作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职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办公室电话:(0760)88880600转  手机:
当事人:刘海奇 原工作单位:国办所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08-24前)
原职务:公职律师
现工作单位: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1995-08-24后)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裕路26号洋三律师大厦
职务:合伙人、律师
办公室电话:(0760)23320066转  手机:13902826261
当事人:黄维雅 原工作单位:国办所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08-24前)
原职务:公职律师
现工作单位: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1995-08-24后)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裕路26号洋三律师大厦
职务:合伙人、律师
办公室电话:(0760)23320066转  手机:13928132266
当事人:龙伟明 原工作单位:国办所中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08-24前)
原职务:公职律师
原工作单位: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1995-08-24后)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裕路26号洋三律师大厦
现工作单位:佛山市某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职务:律师
移动电话:

……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电话: (020)87118666
检察长:郑红         办公室电话: (020)87118666转
经办人:举报科杨燕科长    办公室电话: (020)87118666转
中山市公司法局公正律师科 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   电话: (0760)88363925转
中山市律师协会 地址:中山市起湾南道138号
电话:(0760)88238184 88228199


(以上当事人资料,有错当改,敬请通知本会)

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

2010年9月29日



E-mail: gatmjwqzh@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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