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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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职能
大会机构职能:
负责对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外联络,统一接收钱物捐赠;负责对外整体宣传;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年会;负责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
常务委员会职能:涉及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重大事项,如人事变动和对外开展相应活动,须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理事会机构职能:
理事会是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日常事务开展和管理的行政机构;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大陆代表处下设三个部门;维权部,根据会员提出的申请,提供 法律咨询,法律专家论证,委托律师出庭诉讼;会员部,对总会会员进行登记、管理,并发展新的会员;分会部,负责管理各省市设立的分会事务。
北京代表处职能:
在各地区分会没有成立之前,负责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在大陆内一切事物。待各地区分会陆续成立后,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各地区事务。
法律部职能:
为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的一般性会员和理事级会员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将维权所得收入按确定比例上交总会。
会员部职能:
负责发展新会员和联系老会员;收缴会员费,将会员年费收入按确定比例上交总会;负责推选两名理事级会员担任副理事长。
分会部职能:
协调、监督和管理各地区分会的工作,并督促各地区分会将各项收入按确定比例上交总会。
监事会机构职能:
监事会负责了解和监督理事会下属各个部门一切日常事务,以书面形式向总会领导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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