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及土地纠纷案
1992年4月19日,中信(澳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澳门中信)到中山市三乡镇鸦岗管理区(下称鸦岗区)投资,与鸦岗区签订了《有偿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合同书》,约定鸦岗区有偿转让位于鸦片岗区中心围的350亩工业用地,每亩4.8万元人民币,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款300万元人民币。双方又分别于1992年7月28日和11月19日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鸦岗区收取每亩7.8万元人民币,包括转商住用地征地补偿费、青苗费、搬迁费、原土地三通一平、水电源接驳到地边等费用。
1992年12月8日,澳门中信与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下称上海康大)在上海签订了《联合开发中山市三乡镇中心围地块协议》(下称《联合开发协议》)和《联合开发中山市三乡镇中心围地块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澳门中信与上海康大联合开发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中心围地块,土地面积300亩(199800平方米),规划建造商住房599400平方米以上。澳门中信负责提供300亩商住用地有偿使用权及征地补偿费,并负责“三通一平”及商住用房所需的水电源到规划红线边费用,另需负责申办国土证、立项批文、规划方案报批、报建、施工许可证,申办成立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申请外销房批文及其他与当地政府协商的有关事宜,费用由上海康大承担;双方约定澳门中信投入土地300亩,按每亩100万元人民币作价投入;上海康大负责开发300亩土地建造商品房的总投资,计划投资5.4亿元人民币,第一期投资1.2亿元人民币;利益分配如下:在销售收入中归还澳门中信3亿元人民币,归还上海康大5.4亿元人民币,余下利润各得50%。双方在协议中违约责任也做了相应约定。
同日,上海康大与广东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广东七建)签订《开发中山市三乡镇中心围地块承包合同》,澳门中信也与广东七建签订《协议书》,分别对中心围300亩土地的开发经营作了具体规定。
1992年12月16日,澳门中信以联合公司名义与中山市三乡镇建设发展总公司(下称三乡建设公司)签订《转让商品房用地合同书》,约定将中心围地块暂按457亩(后确定为442亩),以每亩12.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联合公司。
1993年1月18日,联合公司与中山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申领国土证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94667平方米(约44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4170450元整。1993年2月18日,中山市国土局以中国土征复(93)159号文批复同意联合公司在中心围442亩地块上开发经营商品别墅、多层住宅项目。1993年2月26日,中山市国土局颁发了土地使用者为联合公司的中府国用(出)字第00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
1993年1月22日,澳门中信与上海康大再次签订一份《联合开发中山市三乡镇中心围地块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双方成立的联合公司与三乡建设公司签订的转让商品房用地合同中转让的442亩土地,300亩归联合公司所有,142亩归澳门中信所有。
1993年8月10日,澳门中信、上海康大、广东七建三方签订《“联合开发中山市三乡镇中心围地块协议”的修订协议》,协议约定:澳门中信与上海康大成立中外合资的“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鸦岗区300亩商住用地,澳门中信负责提供土地有偿使用权,市政配套费和“三通一平”,以及其他申办报批手续,明确国土证用名是“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康大负责筹集调控所开发300亩土地上建造商品房所投入的资金,首期投入6900万元人民币,以后从销售收入中按需分期投入。广东七建负责土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等。
1993年8月28日,上海康大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请求批准成立“中山市康大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报告》称,因澳门中信与上海康大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在办理中,基于办理审批手续需时,请求给予支持先行批准由上海康大组建成立“中山市康大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只负责对合资企业(联合公司)的地块进行服务、咨询、管理和开发(限于三乡镇鸦岗村中心围地段,兼营销售建筑材料、装修材料)。1993年9月9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并颁发营业执照,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是三乡建设公司,中山市康大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12日被工商部门吊销并收回营业执照。
1993年9月19日,联合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明确了公司名称为“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康大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就是“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两个名称是同一个公司,各种文件上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符,由执行总经理负责解决。1993年9月20日,上海康大作出《确认书》,确认1993年9月9日独资成立的中山市康大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号:28208763-3)与0025号土地权属无关,只负责对拟成立的项目公司(联合公司)进行服务、咨询、管理,该公司与项目公司(联合公司)为两个不同的企业。上海康大确认,凡是联合公司董事会的各种公开文件、会议纪要、决议与上述内容有抵触之处,概以《确认书》为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上海康大与澳门中信产生纠纷,上海康大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山中院),上海康大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其与澳门中信所签订的联营协议;2、请求判令澳门中信支付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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