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消息公告
最近,有不明白人士质疑本会以民间组织私权对抗国家公权力。本会认为,本会是依法成立的港澳台民间组织,通过在网上公开、申诉、控告与破坏国家执政、利用国家赋予公权力的违法乱纪官员进行斗争,恰恰是维护国家执政、维护国家公权力、尊重守法官员的行为,造福社会,并无不智。
在本会通过香港、澳门驻京办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抗诉申请书》审查期间,中信(澳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浩唯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认为本案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申请再审受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以“监”字号立案审查。最近,陈浩唯在本会首席法律顾问白习斌律师陪同下,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听证会。相信在各方关注下,本案将很快进入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解决。
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
日期: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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