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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  总会专栏 >> 雅居乐专栏 >> 陈浩唯委托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发布的公开信
【中山法院门】
陈浩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书》,状告中山中院、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上海浦东法院、上海黄浦法院违法执行,请求共同国家赔偿13.28亿元。
陈浩唯委托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发布的公开信 谨防上海不良分子以伪造公章超低价卖地进行诈骗

本人陈浩唯,港澳商人,为中信(澳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1992年4月,本人以中信(澳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义鸦岗管理区签订《有偿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合同书》:据此,本人于1993年1月18日以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与中山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了权利人为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中府国用(出)字第0025号442亩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2年12月,中信(澳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签订联合开发中府国用(出)字第0025号土地证其中300亩土地,虽然其后双方发生联营纠纷,但该案判决已超过法定六个月强制执行期限,且该案判决早在2001年已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土地解封”和结案。详细案情请点击进入【中国法律中心意见书】

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在2002年已被吊销工商执照,公司公章之后亦被收缴,而中府国用(出)字第00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由始至今仍是登记在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本人陈浩唯,至今从未变更过。

近年来,上海有些不良分子以 “伪造” 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中山市康大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公司 “公章” ,在上海进行虚假诉讼、取得法院判决书,并声称受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段新忠”委托、勾结广东律师在中山、珠海、江门、佛山等地,以 “伪造” 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等公司 “公章” 所盖的《委托书》,超低价出卖权利人为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以收取接待交通费、土地差价、中介费、律师委托费等名义进行诈骗,中山、珠海、江门已有多人先后上当受骗向本人投诉。

为免更多中山、珠海、江门、佛山等人士上当受骗,本人特委托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www.gatmjwqzh.org)等网站,予以公告。

中山市康大中信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日期:2011年4月16日

附: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公章样模

复印于上海康大房地产公司公章的《司法鉴定书》



联系电话:13112998888 陈浩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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