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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中中法执异字第35号《执行裁定书》
【中山法院门】
陈浩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书》,状告中山中院、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上海浦东法院、上海黄浦法院违法执行,请求共同国家赔偿13.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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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中法执异字第33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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